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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宿迁高层次人才为我校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8作者:研究生处     编辑:杨扬     审核:刘宏新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吸纳校外高层次人才资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2024硕士点建设重点突破年工作方案》(宿院研〔20242)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宿迁高层次人才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符合我校机械、电子信息、数字经济、教育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兼职导师条件的宿迁市高层次人才。

二、职责与待遇

(一)工作职责

1.参与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

2.为学校学位点申报、学科建设等提供支持。

3.与学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享受待遇

1.颁发宿迁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书,并签订兼职合同。

2.配备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

3.根据指导学生、专业讲座、咨询专家等实际工作内容,按照宿迁学院校外专家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报酬。

4.根据需要可以办理宿迁学院校园卡(兼职教师),享受借阅图书、参与学术研讨会等服务。

三、选聘条件

申请人须满足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41231),国家级人才可放宽至60周岁。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专业条件

1.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实务工作经验;获得博士学位者可放宽至2年以上工作经验。

2.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产生良好效益;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或参与本单位主要工程项目或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申请者在科研或工程实践成果方面(近五年)应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在核心或以上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

3)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1项;

4 主持制定行业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等应用性成果1项;

5)获省级以上优秀成果奖1项,或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1项;

6)获得千名拔尖人才”“江苏省产业教授”“333人才工程等市级以上人才称号。

四、遴选要求

1.每位申请人只能选择机械、电子信息、数字经济、教育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之一的专业学位类别导师。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的成果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著作、项目等)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各硕点建设单位、学术委员会应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尤其注重师德师风方面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选聘程序

1118-1130日,申请人员填写申请表(附件1)、证明材料(附件2)、汇总表(附件3)。申请人只需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材料(本人签名处可附上电子签名,单位盖章须扫描)。研究生处接收申请材料,及时分发到各硕点建设单位。

121-125日,各硕建点单位根据通知文件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包括年龄、职称、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并提交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并将通过的申请人员材料提交研究生处。

126-128日,研究生处对各硕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

129-14日,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结果公示。

1231日前,研究生处为符合条件的导师发放聘书和签订协议。

六、材料报送

1.请申请人于1130日前,将附件123打包并以姓名+专业学位类别命名,材料电子档发送到邮箱:yjs@squ.edu.cn

2.各硕点建设单位在125日前,将通过审核申请人员的纸质版申请表(附件1)、证明材料(附件2)、汇总表(附件3),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交研究生处(行政楼401)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27-84203036,邮箱:yjs@squ.edu.cn

附件1:宿迁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2: 宿迁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证明材料格式模板

附件3: 宿迁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




宿迁学院研究生处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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