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市商务、发改、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乡村振兴、供销、邮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商务部等 9 部委出台的《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 年)》,促进我区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厅、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