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2025-02-18 10: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田瑾: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为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地方性法规,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今天我们为大家作发布解读,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本场吹风会的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新民先生,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张进先生,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马海军先生,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艾红兵先生。
首先,请崔新民副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新民: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对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宁夏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2024年11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全国第二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条例》的制定背景
《条例》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多规合一”重大改革部署,注重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同频共振、立法决策与实践需要协调统一、立法决策与政策导向相得益彰,确保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第一,制定《条例》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构建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制定《条例》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制定《条例》是巩固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的实践需要。“多规合一”就是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以来,我区坚持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2014年宁夏先行先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制定《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明确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法定地位,突出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2016年中央批准宁夏作为省级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宁夏整合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空间性规划,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2017年修订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明确建立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突出空间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2023年宁夏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在此基础上,再次修订并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强化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突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并将我区“多规合一”改革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化,必将更好地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第三,制定《条例》是主动适应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现实需要。2019年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发改部门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建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和原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职责整合为自然资源部门的国土空间规划职责,规划的范畴、对象、内容、管理部门等均已发生变化。目前,自治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基本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正在有序推进,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也正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和需要进行编制,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陆续进入实施阶段。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规划改革发展要求和管理需求,亟须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将为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提供法规依据。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与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七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提供规划依据。《条例》确立了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划管理职责。
(二)建立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全域全要素管控,规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规划确定的区域、边界、用途和使用条件,对所有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进行管控。《条例》明确实行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规定实施用途管制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底线,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湿地等重要生态资源,分类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域,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地下空间的规划管控。
(三)建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机制,规范规划许可,保障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落地。《条例》建立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的全周期规划管理机制,规定了规划条件的提出依据、主要内容、变更程序和管理要求,明确了简化规划许可的事项,如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各地可以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四)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条例》规定了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修改、实施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督察整改、审计监督、监测预警、定期评估等监督形式;健全了公众参与制度,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制定、规划许可核发应当依法公示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
(五)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法律责任,强化规划权威,约束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条例》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从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修改、实施、监督管理全流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各类行为主体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罚和处理措施。
关于《条例》有关情况我先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田瑾:
谢谢崔新民副主任。下面,进入现场提问环节,请大家举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光明日报记者:
规划执法是规划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条例》对规划执法作了哪些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艾红兵:
谢谢您的提问。《条例》制定充分考虑我区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和地方工作实际,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规划执法机制进行了规定。
一是落实改革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修改、实施的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明确已经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从其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规划执法职能。同时,为了压实规划执法责任,《条例》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就是说无论规划执法职能在自然资源部门还是综合执法部门,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协同管控的原则,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责任。
二是强化执法协作,提升监管合力。国土空间规划要监管的内容很多,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等等,涉及行业多、领域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应当强化工作协同,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协同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效能。这为地方建立和完善规划常态化监管机制、规划执法联动机制提供了法规依据。
三是明确法律责任,规范规划执法。《条例》明确了依法应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未按规定委托不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国土空间规划、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为规范规划执法监管划定了权力边界,提供了法规依据。
谢谢!
新华社记者:
请问《条例》在推动空间布局优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考虑?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马海军:
谢谢您的提问。《条例》着力构建全区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定国土空间规划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引导区域经济合理布局、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资源要素高效配置,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一是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条例》明确国土空间规划要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为底线约束,明确历史文化资源、重要生态资源以及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等空间管控要求,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二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空间。《条例》坚持刚性约束和弹性管控并重,在强化空间底线约束的同时,留有适度的弹性空间,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强调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空间保障,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差异化的管控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协调衔接制度、国土空间规划留白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制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基础。
三是引导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条例》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明确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通过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存量土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等途径,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驱动的增量扩张向创新驱动的绿色发展转变,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谢谢!
工人日报记者:
国土空间规划与我们的生产生活哪些方面息息相关?老百姓是不是可以参与到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
马海军:
谢谢您的提问。国土空间规划对人民群众的影响是深远而全面的,涉及居住就业、教育医疗、交通出行、休闲娱乐等方方面面。从宏观层面讲,规划注重城乡融合发展,从国土空间发展目标、空间格局、基础设施体系、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方面作出总体安排;从微观层面讲,规划注重以人为本,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比如城市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具体空间布局,都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有相应的安排。
《条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利,健全了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划编制阶段,《条例》规定国土空间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草案通过政府或者自然资源部门的门户网站、相关新闻媒体等平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二是规划实施阶段,《条例》规定核发涉及公共安全等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前依法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依法公布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规划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以新建居住小区为例,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要对小区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就小区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间距、配套设施等群众较为关心的事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涉及许可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还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居住小区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定后,还应当予以公布。
三是监督管理阶段,《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公众意见的处理结果。我们欢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监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自然资源部门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等途径,提出对国土空间规划的意见建议或者提供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行为的问题线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会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确保规划更加符合公众利益。
谢谢!
宁夏交通广播记者:
目前《条例》已经施行,接下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针对贯彻落实《条例》有哪些工作举措?
艾红兵:
谢谢您的提问。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责主业,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精耕细作,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我们将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举办国土空间规划培训班,面向全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核心要义和规定要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电视新闻、广播电台、报纸刊物、门户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渠道,采用新闻报道、政务信息、政策图解、视频短片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
二是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我们将根据《条例》的授权和地方需要,逐步健全分区分类用途管制规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管理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等有关配套文件,以及详细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等技术标准,推进形成以法律法规为基础、配套政策为依据、技术标准为支撑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有力推动《条例》实施。
三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我们将根据《条例》的监督管理规定,通过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机制,采用督察审计、定期评估、监测预警等方式,完善规划常态化监管机制、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对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
中新社记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请问《条例》是如何落实这一制度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张进:
谢谢您的提问。我们常说“规划是基础、管制是手段”。近年来,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党中央赋予的“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用途管制,将“呵护好‘一河三山’作为谋划改革发展的基准线”,有力保障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此次《条例》修订,重点从四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用途管制制度作出规定:
一是对用途管制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条例》明确建立包括自治区、市、县、乡镇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构成的“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全域全类型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提供了坚实的规划基础。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确立了国土空间规划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地位、作用。明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依据”,对规划在用途管制过程中的适用予以明确。
二是对用途管制的管控规则进行了明确。《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明确要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要坚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要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开展城镇集中建设,引导城镇空间集约集聚布局。同时,考虑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条例》规定要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实施分类保护和风貌管控,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脉和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三是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条例》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划条件、规划验线、规划核实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对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规划许可制度的统一衔接和有效实施将起到积极作用。例如,《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者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规定对规范建设活动、防止私搭乱建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条例》授权地方可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一些建设工程简单,符合公共利益等要求的,可免于办理规划许可。
四是对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为确保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落地见效,《条例》还明确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未取得验线确认手续等违反规划许可规定的法律责任,强调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等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
谢谢!
宁夏广播电视台记者:
对于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农房,《条例》是如何保障和规范的?
张进:
谢谢您的提问。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生产生活的基础,保障村民户有所居,安心进行农业生产。《条例》从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充分保障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农房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引导,提升农民群众居住品质。
一是编制村庄规划,保障农民建房的合理用地需求和选址安全。《条例》明确村庄规划是开展农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依据。近年来,我厅先后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市、县推进村庄规划因地制宜、按需有序编制。在村庄规划中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满足村民建房的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民建房提供规划依据。同时要求居民点布局尽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采空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切实保障农民建房选址安全。
二是优化规划许可管理,为农民建房提供便捷服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农村宅基地审批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针对农民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衔接《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优化农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将农民建房的规划许可核发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推动“一个窗口”办理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规划许可,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是加强规划实施监管,维护农村建设的良好秩序。《条例》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农房建设规划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批前审查(审查村民住宅建设是否符合规划)、现场核验(核验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开工)、规划核实(核实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结合的监督机制。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通过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和服务,维护农房建设的良好秩序。
谢谢!
田瑾: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今天的这场吹风会从政策的重要性、权威性,以及从实践中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方面,发布了大量信息,请各位做好政策的解读和报道。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几位发言人,也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