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3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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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去年我区基本民生保障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今年再难也要确保标准不降、落实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区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通知》起草依据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4号)等文件。

三、《通知》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一是严格执行审核确定的救助标准。明确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自2025年6月起执行,要求相关地区做好保障标准提高后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对象的家庭收入测算和原有低保、特困对象补助标准的提高等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二是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强调各地要结合开展“集中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认真抓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按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要进一步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资金兜底保障责任,对各地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强调各地要加强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力度,对健全动态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完善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等工作提出要求。



信息来源: 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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