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区工作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
(二)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等文稿。
(三)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政府会议及政府领导同志的会务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审批管理工作。
(四)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五)负责审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的文电办理工作,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
(九)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文件和会议材料的蒙古文翻译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蒙古文翻译和蒙古文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十)组织开展经济生态领域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相关文件,对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和督查。
(十一)负责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
(十二)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三)指导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地方志工作。
(十四)管理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处理厅务工作。承担厅党组会议服务、文件和印章管理等工作。承担厅机关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联系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二)秘书一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对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调度和报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服务、文件和印章管理等工作。
(三)秘书二处。联系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监委、民主党派等相关工作部门。联系发展改革、财税、应急管理、审计、统计、扶贫开发、安全生产、机关事务、政务公开和发展战略研究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四)秘书三处。联系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能源、大数据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五)秘书四处。联系民族事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六)秘书五处。联系水利、农牧、林草、供销合作、农牧业科学研究以及农村牧区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七)秘书六处。联系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八)秘书七处。联系商务、国有资产管理、金融、服务业、 非公有制经济、对外开放、外事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九)秘书八处。联系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 文史和地方志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十)秘书九处。联系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十一)文电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文电收发运转、公文审核、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自治区主席印章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印章管理。承担厅党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十二)会议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 主席办公会议和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性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分会场的会务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内事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审批管理工作。
(十三)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 承办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所属单位的经常性督查工作。对全区政府系统承担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目标考核组日常工作。
(十四)信息调研处。联系全区各政务信息工作部门,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计划拟定和网络平台管理。组织开展政务信息调研和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培训。
(十五)翻译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文件及政府工作报告的蒙古文翻译工作。负责政府公报的蒙古文翻译和审定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型会议蒙古文翻译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蒙古文翻译和蒙古文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十六)法律事务处。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
(十七)改革协调处。组织开展经济生态领域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的相关文件及文稿。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方案和措施。对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和督查。承担自治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新闻发布处。负责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联系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协调联络新闻单位宣传报道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政务活动。指导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十九)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十)财务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部门预决算编报和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预算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办公厅系统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厅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办公区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471-4826031
负 责 人:郑东波
所属单位:
(一)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配套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和措施。协调推动自治区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协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管理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2.承担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运维,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库、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的管理和维护,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
3.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自然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工作;
4.为纳入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咨询、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查询等公共服务和管理性工作;
5.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工作;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全流程服务,为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技术支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各省区市以及盟市的委托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服务;
6.对全区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对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组织评价和业务培训。
7.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管理协调处、运行保障处、交易管理处、业务受理处、交易组织处、采购组织处、交易评审处、采购评审处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471-4827086
负 责 人:邱元慧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地方志研究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地方志研究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方案和业务规程;组织开展地方志(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2.组织、指导、督促全区地方志(史)书编纂工作;指导全区蒙古文志书编译工作和乡镇村志编纂工作;组织地方志书评审、验收工作;
3.组织、指导、督促全区地方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编纂工作;组织年鉴评审、验收工作;承担《内蒙古年鉴》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4.组织、指导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承担区情信息发布和地方志数据采集等工作,收集、整理地方(史)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向社会公众提供志(史)文献、地情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内蒙古史志》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5.指导全区方志馆规范化建设,承担内蒙古方志馆管理运维工作;承担全区地方志系统人员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
6.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综合处、自治区业务处、盟市业务处、年鉴处、资源开发处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办公区综合楼7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471-4825928,4825249
负 责 人:贺彪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
主要职责:
1.承担自治区与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务经济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2.承担自治区领导同志在京公务活动的相关政务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盟市在京经济联络的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4.承担收集并整理上报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开展信息调研,协助开展经济、人才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5.承担自治区对京津冀等相关地区高层次人才的联系联络,协助做好自治区招才引智工作;
6.协助做好与京津冀等相关地区开展合作交流服务工作;
7.承担为自治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群众来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8.承担北京内蒙古大厦和天津综合办公楼等相关资产管理工作;
9.指导、协调自治区各盟市驻京机构开展工作;
10.做好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工作;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11.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务联络处、合作交流处、信息综合处、财务资产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内大街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010-64061425
负 责 人:张斐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主要职责:
1.承担自治区领导在沪公务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重要团组或人员在沪公务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党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政务联系和中央、各省区市驻沪机构的沟通联系;
2.做好区域合作的联系协调、信息互通、资源共事;搭建与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交流平台,开展区域投融资项目对接服务工作;
3.收集并整理上报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协助做好展示、宣传、推介内蒙古有关工作;
4.承担办事处相关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5.协助做好自治区在长三角地区的招才引智工作,协助建设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协助做好干部异地培训教育、合作交流等工作;
6.协助驻地做好自治区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自治区相关单位做好长三角地区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
7.承担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务联络处、合作交流处、人才服务处(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联络站上海工作站)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668号联合大厦16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8:00
联系方式:021-62577341
负 责 人:孟巴图
(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要运行服务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室牌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要运行服务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室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承担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2.承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发行、信息 化等工作;
3.对各盟市政府公报的编发、信息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往来文件资料的机要交换辅助工作,协助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档案等工作。
5.协助开展日常值班值守、值班信息报送和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重要会议、活动和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统筹调度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7.承担与国务院总值班室、盟市、旗县和自治区部门、单位的日常视频点名、连线调度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8.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综合科、政府公报科、机要保障科、运行值守科、应急调度科。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办公区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471-4825157
负 责 人:贾海涛
(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保障中心,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日常政务运行的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事务服务等工作;
2.承接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有关工作的运转和推动落实,对盟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办公系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
4.承担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的规划实施、运行保障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5.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信息网络保密、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机关会议活动影像采集、存储以及信息化固定资 产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6.承担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公文运转、密码、电子印章保障工作;
7.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电子政务服务工作;
8.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综合科、密码应用科、技术服务科、运行维护科、安全保障科、电子印章科。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办公区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联系方式:0471-4824105
负 责 人:
(七)内蒙古自治区翻译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翻译中心,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自治区重大决策、法律法规进行蒙古文翻译和解读;
2.组织开展大型文献资料蒙古文翻译工作;
3.协同开展蒙古文与其他语言文字互译工作;
4.对自治区重大交流活动协助提供翻译和同声传译服务;
5.参与蒙古语言文字协作交流、宣传推广和新词术语规范化、标准化研究;
6.承担政策法规类蒙古文出版物的规划指导审查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7.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蒙古文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维护保障等工作;
8.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综合科、翻译編译科、翻译服务科、翻译人才科、网站运维科。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1-4824427
负 责 人:张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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