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促进内蒙古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就业,自治区残联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哪些单位可以获得奖励?奖励标准是怎样的?5月26日,围绕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部相关负责人。
问:《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具有内蒙古户籍的持证残疾人吗?
答:《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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