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促进内蒙古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就业,自治区残联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哪些单位可以获得奖励?奖励标准是怎样的?5月26日,围绕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部相关负责人。
问:《办法》适用于哪些用人单位?
答:《办法》适用于除财政拨款单位和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以外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是指盲人按摩机构安置残疾人5人及以上、其他单位安置残疾人10人及以上且占单位职工总数25%以上的单位。财政拨款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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