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以并行程序集的形式提供共享组件?

如果存在以下一个或多个内容,则共享组件的提供程序应考虑将其组件作为并行程序集提供:

  • 该组件公开了许多应用程序使用的丰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例如,允许 C 和C++应用程序访问动态 HTML(DHTML)对象模型的组件(如 MSHTML)。
  • 组件已由多个应用程序共享。 例如,一个组件(例如COMCTL32),它为应用程序提供对常见控件的访问权限。
  • 该组件是一个新组件。
  • 该组件是用户模式组件,而不是设备驱动程序。

并非每个组件都是并行程序集的合适候选组件。 如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组件不适合并行程序集:

  • 组件处理应用程序之间的通信。 例如,OLE32 的部件不会并行程序集,因为你不希望有两个不同的部件版本,这些部件协调在系统上运行的应用程序之间的通信。
  • 该组件管理系统的物理或虚拟设备。 例如打印后台处理程序的设备驱动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组件开发人员可能重新设计现有组件,使其适合作为并排程序集进行发布。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创建并行程序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