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类型选择

根据所创建的规则类型的不同,类型规则将进行不同的选择。

如果创建的是重命名排除规则,则该规则只选择要排除的类型名(假设选中了“排除类型”复选框),而不选择成员。

如果指定的是任何其他种类的规则,则该规则将不选择任何类型,或者选择多种类型及其所有成员。这反映一个事实,即在这些情况下,选择某种类型意味着您实际上是在选择该类型定义的所有成员。

类型名称

通过单击“添加类型”按钮,然后在“名称”字段中键入名称,可以创建类型规则。如果选中“正则表达式”复选框,则该名称将被解释为正则表达式;否则按其字面解释该名称。该名称必须是包括命名空间的完全限定类型名,如果该类型属于嵌套类型,则该名称还应包括父类信息。

类型属性说明符

除类型名称之外,还可使用“说明符”列表框中提供的值,基于类型属性说明符进行选择。属性说明符前面的“-”表示排除该属性(即,选择所有不具有指定属性的类型)。您可以从列表中选择多个属性;多重选择所暗示的条件是这些选择通过逻辑“与”组合在一起(即,所选的类型组是与每个属性说明符匹配的所有类型的交集)。例如,如果从该列表中选择“+public”和“+abstract”,则选出的类型既是公共的也是抽象的。

属性说明与类型名是逻辑“与”的关系,所以,如果希望选择具有一组特定属性的所有类型,则需要为该类型名提供一个表示选择所有类型的正则表达式(即“.*”)。

“排除类型”复选框

仅当使用重命名排除规则时,“排除类型”复选框才是活动的。如果选中此复选框,则这种规则将从重命名中排除匹配类型的名称,并允许您提供附加规则用于选择匹配类型的成员。如果不选中该复选框,则该规则仍然选择匹配的类型,以便将重命名排除规则应用到这些匹配类型的成员,但它不会选择该类型名。通过这种方式,您可以编写排除方法和字段但允许对类型名进行模糊处理的重命名排除规则。

类型规则节点

规则编辑视图中所显示的相应节点具有一个子元素,它指示该规则是否为正则表达式,以及该规则是否有与其关联的属性说明符。右键单击该节点,然后从菜单中选择“预览”选项,可以预览该规则所选的类型。

在上面的屏幕抓图中,所定义的类型规则选择要从重命名中排除的所有具体(非抽象)类型的名称。

© 2002-2007 PreEmptive Solutions.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