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
Access to this page requires authorization. You can try signing in or changing directories.
Access to this page requires authorization. You can try changing directories.
資料等同於企業的 現金,兼有正面與負面意涵。一方面,懂得善用資料的企業,便可望藉由海量資料 (Big Data) 擄獲巨大商機,但另一方面,若因蒐集與利用外部資料誤觸個資法,恐面臨法律究責而致現金減損;如何趨吉避凶?無疑是重要課題。
根據研究機構調查,凡是全方位利用資料的企業,即能從資料資產中實現額外 60% 報酬率,此報酬包含額外營收、成本撙節或生產力提升,無論成果為何,皆可通稱為「資料紅利」(Data Dividend);意謂企業若能善用新的分析技術,藉由不同資料集而產生業務洞察,就可望躋身 Big Data 龐大商機的得利者。
在此前提下,海量資料躍為當今顯學,企業莫不期盼借助全新資料存取與分析系統,妥善駕馭愈趨複雜的結構資料或非結構資料,從中挖掘營運致勝線索。例如微軟甫推出的 SQL Server 2014,除擅於整合多種資料結構、內建 In-Memory 高速運算效能,更提供與 Microsoft Office 連結的分析工具,使企業員工可輕鬆將周遭資訊轉換為環境智慧,便堪稱是驅動海量資料應用普及化的助力之一。
但問題來了,企業在採用強大工具、推動海量資料應用的同時,為充實資料分析的養分,亦將不可免俗蒐集大量外部資料,相關種種舉措是否合乎個資法?著實有待商榷。
下面的篇幅,將由對個資法鑽研甚深的國巨律師事務所現身說法,從不同角度剖析企業蒐集行為的適法性,並剖析企業在推展資訊分析應用業務下,應注意的個資法規遵循面向。
蔡文玲建議,企業在評估個資遵循上,應考量四大面向,一是個資蒐集依據及告知事項是否完整說明,例如特定目的或提供利用對象是否盡可能羅列;二是利用個資的型態或活動是否符合特定目的範圍,甚至,若企業實務上有將個人資料再提供第三人利用,是否符合個資法第 20 條第 1 項所列事由;三是企業是否建立處理當事人權利行使事件的流程,以確保於法定期限內因應或答覆,而符合法律要求;四是從企業本身資料管理機制切入,確保委外監督事項具體約定與安全維護措施的落實,始能夠全面提升企業內部個資安全
蒐集利用個資 可憑四步驟檢證合法性
企業不可不知,若被認定為違法蒐集或逾越特定目的而利用個資,並涉及營利行為,從事該業務者即可能遭處最高五年有期徒刑,企業亦可能遭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或負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可以肯定,一旦企業沈浸海量資料淘金美夢,卻觸犯個資法而不自知,唯恐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使大好美意折損殆盡,不容掉以輕心。
國巨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朱瑞陽表示,企業進行海量資料應用而衍生之個資侵權疑慮,多來自公開或封閉式社群網站、政府開放資料 (Open Data) 的間接蒐集行為,所以務先釐清蒐集資料來源與屬性,再依此對應不同的適用規範。
譬如 Open Data、LinkedIn 專業社群或臉書粉絲團的使用者公開資料,屬於「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企業蒐集此類資料即可依據個資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而得免為在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進行告知;同樣是臉書,若企業加入具隱私權設定的封閉社群,縱然可憑合法帳號進入社群獲取個資,然畢竟此社群使用者資料非屬公開,企業一旦逕自使用其個資,即可能構成違法蒐集與利用行為而負有法律責任。
國巨律師事務所初級合夥人蔡文玲建議,企業在評估個資遵循上,應考量四大面向,一是個資蒐集依據及告知事項是否完整說明,例如特定目的或提供利用對象是否盡可能羅列;二是利用個資的型態或活動是否符合特定目的範圍,甚至,若企業實務上有將個人資料再提供第三人利用,是否符合個資法第 20 條第 1 項所列事由;三是企業是否建立處理當事人權利行使事件的流程,以確保於法定期限內因應或答覆,而符合法律要求;四是從企業本身資料管理機制切入,確保委外監督事項具體約定與安全維護措施的落實,始能夠全面提升企業內部個資安全。
綜合前述原則,朱瑞陽強調提醒,即使企業確認其間接蒐集行為,確實合乎免告知規定,但並不表示可就此完全脫離個資法約束,仍須在特定目的範圍內從事資料處理或運用,採取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並提供個資當事人權利行使管道。若遇應當事人提出刪除或停止處理、利用之要求,自身又無拒絕事由,即需在期限內回應處理,以免受罰。
以民間企業經營的評律網為例,其大量連結比對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的公開資料,進一步分析歸納,以利民眾查詢特定律師及其經手案件之審判結果,假如其間涉及個資揭露、而當事人要求刪除的話,評律網即有義務加以刪除;此一模擬情境,頗值得企業參考。
Comments
- Anonymous
October 19, 2014
做 Big Data 誤踩個資法紅線?國巨律師事務所傳授保身之道
資料等同於企業的現金,兼有正面與負面意涵。一方面,懂得善用資料的企業,便可望藉由海量資料 (Big Data) 擄獲巨大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