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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与学士学位终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5-05-27


南工教〔2025〕70号

各学院: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工校教〔20246号)、《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工校教〔2018〕33号)、《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南工校教〔2023〕48号)相关规定,现将2025届毕业生毕业与学士学位终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审标准

)毕业资格

1.修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含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合格;

2.所修学分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

3.没有受到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2.具有毕业资格;

3.培养计划内必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0;

4.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

学生自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学术剽窃或学术造假行为,经查属实的;

4.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应授予学位的。

二、工作安排

按照学校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校历安排,2025届毕业生离校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第17周周五)。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各时间节点工作安排如下: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6月6日前

(第16周周五)

各学院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2025届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

6月7日-6月9日

教务处复审并准备上会材料。

6月10

(第17周周

学校召开学士学位评定专委会会议

6月11或12日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13

(第17周周五)

发放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离校


三、注意事项

对于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做“结业”处理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返校重修相关课程,成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以联系学院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未取得学士学位的2025届毕业生,在2027年7月前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且2027年7月仍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可以联系学院再申请补授学士学位。2025年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每年度召开次数由2次调整为5次,召开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3 月、6 月、7 月、9月和 12 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补授。

毕业、学位证书仅颁发一份,原件遗失只能申请办理相关证明书。

四、工作要求

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对在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违规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相应处理。

各学院应重视论文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重视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发放工作尤其是对结业生的告知、换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五、联系方式

)审核系统使用、审核原则等问题请咨询学业服务岗吕老师、丁老师,联系电话:58138013;

)学生成绩复核请联系学业服务岗陈老师,联系电话:58138015;

)毕业设计(论文)相关问题请咨询实践教学岗费老师,联系电话:58139180。



              教务处    

      2025年5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