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2025〕70号
各学院: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工校教〔2024〕6号)、《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工校教〔2018〕33号)、《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南工校教〔2023〕48号)相关规定,现将2025届毕业生毕业与学士学位终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审标准
(一)毕业资格
1.修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含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合格;
2.所修学分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
3.没有受到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具有毕业资格;
3.培养计划内必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0;
4.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
学生自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学术剽窃或学术造假行为,经查属实的;
4.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应授予学位的。
二、工作安排
按照学校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校历安排,2025届毕业生离校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第17周周五)。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各时间节点工作安排如下: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6月6日前 (第16周周五) | 各学院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2025届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 |
6月7日-6月9日 | 教务处复审并准备上会材料。 |
6月10日 (第17周周二) | 学校召开学士学位评定专委会会议。 |
6月11日或12日 |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6月13日 (第17周周五) | 发放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离校。 |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做“结业”处理。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返校重修相关课程,成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以联系学院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二)未取得学士学位的2025届毕业生,在2027年7月前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且2027年7月仍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可以联系学院再次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自2025年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每年度召开次数由2次调整为5次,召开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3 月、6 月、7 月、9月和 12 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补授。
(三)毕业、学位证书仅颁发一份,原件遗失只能申请办理相关证明书。
四、工作要求
(一)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二)对在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中违规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相应处理。
(三)各学院应重视论文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重视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和发放工作,尤其是对结业学生的告知、换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审核系统使用、审核原则等问题请咨询学业服务岗吕老师、丁老师,联系电话:58138013;
(二)学生成绩复核请联系学业服务岗陈老师,联系电话:58138015;
(三)毕业设计(论文)相关问题请咨询实践教学岗费老师,联系电话:58139180。
教务处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