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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着力为学院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作者: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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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1-04
为认真贯彻宿迁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建设宿迁学院的战略决策,切实为宿迁学院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努力加快宿迁学院建设进程,12月9日,宿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以宿办发[2002]77号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为宿迁学院建设和发展营造环境的通知》。《通知》就如何进一步为宿迁学院建设和发展营造环境的有关问题,对宿迁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中央和省驻宿单位,作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加快宿迁学院建设的重要意义。宿迁学院的建立是省委、省政府加快苏北发展、重点加大对宿迁市扶持力度的重大举措之一,也是宿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工程。作为宿迁市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重要的对外窗口,宿迁学院的建设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为宿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要充分尊重学院办学自主权,规范执法行为。宿迁学院是“省市共建、八校联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为独立法人,院长是学院的法人代表,原宿迁师范、沭阳师范、进修学校、电大等校区,由院部统一管理。因此,要充分尊重学院独立办学、自律管理的自主权,市直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对学院提要求、下指令,未经市软环境整治办公室许可,不得擅自到学院检查、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