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福州市激励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五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5-05-19 18:07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现将《关于福州市激励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五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电子邮箱:fz83301178@163.com

2.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东部办公区1号楼919室,邮箱:350000,联系电话:0591-83334755

 

 

附件:关于福州市激励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五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关于福州市激励支持柔性引进

人才的五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福州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柔性引才的对象及标准

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按照“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原则,采取顾问指导、兼职服务、科研、技术和项目合作、“飞地引才”、成果转化、人才租赁、校地平台引才、退休返聘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从市外柔性引进人才或团队,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一种引才机制。

我市用人单位是指我市、县(市)区(含高新区)属用人单位,一般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3)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的合作事项;(4)能够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经费、平台、团队保障等。企业一般应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

柔性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满足我市用人单位需要;(3)具备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4)在职人员须与引进单位达成合作协议;(5)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二、柔性引才的支持措施

1.支持引进“科技副总”。鼓励我市企业从市外柔性引进符合省高层次人才(A、B、C类)评价认定资格条件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科技副总”,开展实质性项目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柔性引进的“科技副总”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聘用合同或合同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在榕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给予薪酬总额(工资所得)或单个项目报酬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科技副总”可享受我市“闽都英才卡”相应待遇。

2.支持重大平台项目。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主导建设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经国家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每年安排10-20个重大项目,每个项目安排100-500万元资金,面向全国实施“揭榜挂帅”,持续开展企业重大技术需求征集,发挥人才链整体效能。

3.支持专家服务基层。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建设专家服务基,对服务基层专家在继续教育、职称评聘、学术休假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工作业绩可作为晋职、晋级、评职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省级、市级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

4.支持引进专家名师。国内知名院校(含中央党校)或科研机构从事重点课题、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高级专家学者,与福州市委党校签订1年以上(含1年)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每年来党校不少于6次、累计来党校时间不少于1个月,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市属高校有关标准由各高校自行制定、经费自行列支。

5.支持建设“人才飞地”。对我市用人单位在市外全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以及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若研发成果归我市用人单位所有,给予入选“人才飞地”项目的企业10万元资金资助,其全职聘用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我市高层次人才标准进行认定,享受“闽都英才卡”相应待遇。

三、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对柔性引进人才有培养使用、服务管理、督促考核等责任,要加强对柔性人才的绩效评估,要严格区分全职引才和柔性引才界限,对存在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的个人,将计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措施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具体解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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