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普法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现将《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普法办〔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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