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事项
在我省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集团发卡、品牌发卡备案企业。
二、执法检查人员
高全军 行政执法证号 04000020013
孙 鹏 行政执法证号 04000030210
张 磊 行政执法证号 04000020086
三、监督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29日
四、监督检查企业
山西太原江南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天星海外海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
五、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备案发卡企业的发卡备案、实名登记、限额发行和服务、对非现金购卡、未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或提供章程、资金管理及预付卡发行主体合规资质、客户备付金安全、资金结算,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存管、有效期设置是否规范等事项。
六、现场检查结果
经现场检查,抽查的3家企业情况如下:
(一)山西太原江南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现与检查内容相关的问题。
(二)山西天星海外海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未与存管银行续签资金存管协议。责令限期整改,已于12月6日整改完毕。
(三)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中填报单用途卡业务相关信息;未按规定与存管银行续签资金存管协议。责令限期整改,目前正在整改进行中。
受检企业如有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日内反馈我厅。
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如有异议,请向有关部门投诉。
工作纪律监督:0351-4063325
行政执法监督:0351-820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