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西省商务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告
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经审定,现予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51-8200919联系邮箱:sxswzf@163.com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1号山西省商务厅2019年12月9日
山西省商务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备注 |
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品牌企业备案情况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三条; |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 |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 | 山西省内已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 | |
2 | 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年度检查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1.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2.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3.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4.配合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做好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各项制度建设情况。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 | |
3 |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检查 |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7号)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1.是否按规定备案交易规则的;2.提供的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的; 3.是否按规定制定、修改、实施交易规则。 | 实地或网络核查 |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企业 | |
4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6年第5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商办贸函〔2017〕345号) |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机构合法合规情况依法实施检查。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山西省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和招标机构 | |
5 | 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检查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三条、第十六条;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据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 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依职权启动检查. | 全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 |
6 |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质专项监督检查 |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第9号令)第十五条; | 1.检查相应的资质或者业绩;2.检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3.检查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山西省对外工程承包企业 | |
7 | 拍卖企业不定期抽查 |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 | 检查拍卖企业经营情况、拍卖公告刊登、拍卖执业规范情况、拍卖师正常注册及执业情况、设立许可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情况。 | 对拍卖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机关要求进行核查。 | 山西省拍卖企业 | |
8 | 商业特许经营不定期抽查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85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1、特许人未依照《条例》第十六条:“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费用的用途及退还的条件”;第十九条:“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 2、特许人未依照《条例》第二十一条:“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第二十三条:“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 对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开展不定期抽查、现场检查。 | 山西省境内已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 | |
9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 |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2017年第4号); 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2018年第18号)。 | 1.是否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2.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所填报的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是否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4.是否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5.是否存在触发国家安全审查的情形; 6.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 7.是否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抽查为主;可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依职权启动检查。通过现场检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材料等手段实施监督检查。 | 山西省内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 | 省商务厅指导全省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备案机构负责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