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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渔执罚〔2025〕3号)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并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
浏览人数: 时间:2025-05-16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2062619690619663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渔执罚〔202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并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5年3月8日在160/3渔区(E121°56.583′,N31°58.133′)驾驶苏启渔19036船从事鳗苗捕捞作业,船上职务船员有1名二级船长和1名助理管轮。该船船长22.54米,主机总功率63.3千瓦,该船航次时间超过24小时,缺少1名三级轮机长和1名助理船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42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4.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07 15:48:26
处罚有效期 2025-05-22 15:48:29
公示截止期 2026-05-06 15:48:32
处罚机关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318X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318X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0
失信严重程度 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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