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预警信息2025年4月第5期
信息来源:市贸促会 发布日期:2025-04-30 浏览次数:   字号:【

1.美法院终裁AI生成作品不具版权,重申“人类作者”核心地位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近日终审裁定,驳回AI开发者斯蒂芬·泰勒为其人工智能系统“创造力机器”生成的艺术作品《通向天堂之近路》提出的版权登记请求,明确维持“人类作者”为版权保护的核心要件。法院指出,美国版权法中的“作者”特指自然人,法案条款中涉及作者国籍、继承人、寿命等属性均无法适用于机器。尽管泰勒主张AI系统具有自主创作能力,但法院援引1974年CONTU报告,强调计算机如同照相机、打字机,仅为人类操控的工具,其输出成果需人类创造性干预方可获版权。

针对泰勒提出的“雇佣作品”主张,法院认定其与AI系统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合同关系,且即使存在,因作品完全由机器生成、缺乏人类作者,版权法下“无权利可转让”。判决进一步阐释,雇佣条款中“视为作者”的表述仅解决权利归属问题,不改变“人类创作”的本质要求。此案终审结果巩固了美国版权体系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排除立场,为AI艺术版权争议划下重要司法界限。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2025国际知识产权指数》发布:欧美保护力度减弱 非洲创新受益显著

美国商会全球创新政策中心(GIPC)近日发布《2025年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显示美欧因药品知识产权政策不确定性导致整体得分下滑。欧盟新药数据保护期从8年缩至7.5年,美国《拜杜法案》介入权及《通胀削减法案》药价谈判机制被指削弱生命科学创新激励。报告同时指出,自1995年WTO《TRIPS协定》生效以来,全球知识产权贸易额激增17倍至4460亿美元,中低收入国家技术转移规模增长3倍,非洲商标申请量30年间暴增450%,印证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对发展中国家的赋能效应。

报告特别警示《美墨加协定》(USMCA)执行缺陷:墨西哥未落实生物制药专利执法条款,加拿大拖延建立专利期限调整机制。随着美国前总统特朗普重返执政,北美知识产权争端风险加剧。GIPC呼吁各国平衡创新保护与公共利益,避免政策倒退冲击全球技术流动。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3.韩国推动专利无效审判制度改革

近年来,随着韩国企业在全球技术竞争中对高价值专利的需求日益增长,KIPO提出创造和利用“高价值专利”的政策愿景。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也启动了无效审判制度改革,旨在通过提升专利权的可靠性与稳定性,来推动“高价值专利”的创造与利用。

本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

(1)引入“无效宣告审理决定制度”:以便在无效宣告审理程序中保证专利权人和请求人之间有足够的辩护机会。若认定有正当上诉理由,可在正式做出无效宣告前通知专利权人,以便专利权人通过更正请求的方式来维护其有效权利。

(2)改进无效审判程序的开庭审理制度:

①要求无效宣告请求人明确主张并提供更具体、明确的证据资料;

②严格遵守证据提交时限;

③通过提前整理争论点,确保当事人能充分提出具体的请求或证明。

(3)鼓励在无效宣告审判请求中纳入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意见;如有异议或解释不清的情况,将给予当事人补充陈述或举证的机会。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4.美国ITC发布对使用索引搜索系统的计算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使用索引搜索系统的计算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Computing Devices Utilizing Indexed Search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8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2月26日作出的最终初裁(FID)进行复审后确认,申请方满足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856,093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经济要素;对最终初裁的其余内容不进行复审,确认申请方未能证明本案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56,093第13和18项申诉;本案调查终止。

涉及中国被告有:中国台湾地区ASUSTeK Computer Inc. of Taipei City, Taiwan、美国ASUS Computer International of Fremont, CA、中国台湾地区Acer Inc. of Xizhi, Taiwan、中国四川Dell (Chengdu) Company Limited of Sichuan, China戴尔(成都)有限公司。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5.欧盟理事会就新基因组技术(NGT)植物及其食品和饲料监管法规达成谈判授权

欧盟理事会于2025年3月14日宣布,欧盟成员国政府常驻代表委员会(Coreper)批准了理事会关于通过新基因组技术(NGT)获得的植物及其食品和饲料法规的谈判授权。这项由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法规将为NGT植物进入市场创造两种方式:

第1类NGT植物:可以自然出现,也可以通过传统育种方法出现;它们将不受转基因生物(GMO)立法中现行规定的约束,也不会被贴上标签;但通过这些技术生产的种子必须贴标签;或

第2类NGT植物:所有其他NGT植物;将适用转基因生物立法规定(包括投放市场前的风险评估和授权);它们将被贴上相应的标签。

拟议法规将禁止在有机生产中使用NGT。

在欧盟理事会就谈判授权达成一致后,其轮值主席国可以开始就法规的最终文本与欧洲议会进行谈判。最终文本必须在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正式通过后才能生效。

(智南针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