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讨论决定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集体决定,还是实行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即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
发布日期:2024-12-17 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不是“集体讨论、集体决定”,而是“集体讨论、首长决定”,只是必须在听取集体讨论意见基础上作出决定。首长负责制是我国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领导制度,决定了包括重大执法决定在内的行政决策权最终归属是行政首长,这是符合权责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