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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2 09:29 浏览次数:

苏知提案〔2024〕18号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江苏加快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承担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围绕数据知识产权基础制度构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开展积极探索,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肯定,相关工作情况2次得到省领导批示,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被列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内容,数据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入选国家2023年度全面创新改革揭榜项目,相关做法被多个兄弟试点单位调研学习。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基础制度研究。一是广泛开展调研。聚焦数据加工处理、数据运用相关企业开展面对面调研,先后调研数据企业、数据处理商、数据交易中心、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等50余家,组织召开座谈、研究会议20余场,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数据应用场景。我局报送的《江苏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践探索》调研报告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动态》引用,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的多篇信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委、省政府信息采用。二是深化理论研究。组建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专家咨询指导小组,聘请 27 位省内外知识产权、行政法学、数据领域、信息技术领域专家,为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撑。梳理研究数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裁判文书等,结合数据资产入表、数据合规管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数据领域新走向、新要求,组织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基础理论研究。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纳入省法学会、省司法厅等部门研究计划,营造各界广泛参与的数据知识产权研究氛围。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纳入省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纳入《江苏省数据条例(草案)》。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写入省委《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措施》、省法院《关于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等重要文件,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稳步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一是制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联合省法院、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司法厅印发《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数据知识产权概念、保护对象、数据存储技术保障、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审查程序及标准等。二是开发上线登记平台。以江苏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为依托,于2022年4月底开发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截止2024年5月底,共计受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873件,发放登记证书417件。三是探索优化登记审查规则。制定《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查规范》,提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查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虚假登记、低质量登记等现实问题,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审慎审查,在登记系统中增加数据匹配度检测程序,运用技术手段对登记对象的合法性、智力成果属性、加工规则标准要求等核心特征开展规范性审查,提升申请描述内容与实际登记数据的吻合度。

(三)构建协同保护格局。一是提升登记法律效力。与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广数据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公证服务的通知》,在登记系统中引入公证服务,对申请登记的数据,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全过程公证存证予以增信,提升登记证书在后续纠纷处理中的证据效力。二是形成行政司法保护合力。与省法院签订并在全省印发《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备忘录》,从15个方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共商、共享、共治的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格局,明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数据处理者持有相应数据的有效证明。三是推进区域合作。通过实地调研、论坛研讨等方式与上海、浙江、安徽等试点地方保持密切沟通,并签订《长三角地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书》,在数据知识产权基础研究、登记规则构建、登记信息互认等方面开展积极合作。

(四)不断丰富运用场景。一是推进平台对接。省局与华东大数据交易中心、苏州大数据交易中心、无锡大数据交易中心签订《促进数据知识产权运用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常态协作机制,在推进数据登记、数据交易、数据运用、数据保护等方面开展积极协作,目前我局与苏州大数据交易中心已经完成平台接口对接,数据交换目录确认及数据推送等工作,为数据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供坚实支撑。二是探索数据知识产权应用。全省各地结合企业需求,积极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许可交易。为昆仑科技、蜂奥生物、磁谷科技等11家单位成功获得贷款12笔,全省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2.7亿元。宿迁登记的“宿城区内企业近一年行政处罚可视化分析数据”成功实现交易,交易额8万元,企业无形的数据资源顺利转化为资产。徐州新南湖科技有限公司将登记的“专利成果转化可视化研究数据库数据”通过许可方式开展运用,助力高校实现知识产权转化,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我省《江苏省南京市大厂区、六合区企业用水行为分析数据》入选全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十大典型案例。三是充分挖掘系统资源。省局采用招榜形式,发动13个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结合当地产业实际,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相关标准研究。13个设区市均分别向省局报送了拟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的重点工作,涵盖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数据知识产权产品挂牌审核规范、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地方标准等,多地还拟探索成立相关产业数据知识产权联盟,5月31日,江苏省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在盐城举办成立大会。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联合省法院、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等部门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专题活动,通过网络、电视直播等方式对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宣传。二是面向数据企业和服务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宣传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意义以及相关要求,详细解读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深入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数据知识产权培训班、论坛研讨等活动,对重点数据企业和基层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宣讲。三是充分利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介绍和宣传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以及相关进展,不断扩大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目前我省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量、运用规模、多元主体协作推进、跨区域协作交流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对此,您提出扩大企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模、提升数据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健全数据知识产权多元协同机制、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区域交流合作四个方面14条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为我局下一步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入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工作:

(一)扎实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研究。一是加强重点课题研究。面对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坚持走一步、论证一步、成形一步、推进一步,会同相关部门、高校、服务机构、数据企业、数据交易所等单位协同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数据知识产权审核标准”“数据知识产权分类分级管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重点课题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二是建立协作研究机制。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以及其他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区知识产权部门,省法院、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数据局等部门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研究沟通机制,围绕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开展集中研究攻关,为试点工作提供更多理论和政策支持。指导省内各地结合优势产业,探索建立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数据知识产权分类分级保护标准,促进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及流通使用等业态发展。

(二)提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质量和数量。一是优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进一步探索优化登记流程和审查规范,完善《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核工作规范》,持续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慎审查规则。二是加大审查队伍建设。依托省内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审查人员参与到审查实践中来,在实践中培养审查专业人才。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座谈会、宣讲会、上门指导服务、专题培训等多种渠道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和方法,不断提升全社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活动。

(三)探索引导数据知识产权高效运用。一是丰富应用场景。培育数据知识产权生态,积极探索通过交易、许可、质押融资、保险、托管、资产入表等方式充分运用数据知识产权,重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金融”实现路径,促进数据价值实现。二是强化应用合作。深化与苏州、无锡、华东等大数据交易平台、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以及司法公证链等区块链存证平台的合作,实现登记信息互联互认、科学可信,为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奠定基础。加强与江苏文投集团合作,探索文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新路径,并以此为示范,探索开展不同产业、不同类型数据知识产权的管理应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与数据资产入表工作的衔接,促进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支持行业协会、链主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联合组建数据知识产权联盟,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三是规范应用行为。加强数据知识产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结合本地优势产业,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等相关环节的标准规范,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在分类分级管理、交易、质押融资、代理服务、纠纷调解等方面的规范化,保障数据知识产权安全高效运用。

(四)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一是深化部门协作。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及时跟进《江苏省数据条例》立法进度,持续推进《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立法进程,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写入地方立法;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中的应用。二是推进产业协同。鼓励数商企业、行业协会、数据平台、服务机构等组建数据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利用联盟化手段整合全产业链数据资源,加强联盟企业间的数据知识产权双向授权,促进数据知识产权合理使用。支持从事数据交易流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作为登记主体享有数据权益的初步证明,依法对侵害数据权益行为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引导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服务业务。三是加强区域合作。深化与上海、浙江、安徽等地的交流,在理论研究成果共享、登记审查规则构建、登记效力互认、交流平台与交流机制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长三角地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跨省域保护。

(五)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保障。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利用系统资源,省市县(区)三级知识产权部门联动,将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内容融入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在资金、课题研究、登记服务、质押融资、权益保护、宣传报道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导企业探索通过交易、许可、质押融资、保险、托管、资产入表、证券化等方式充分运用数据知识产权。二是加强人才保障。进一步优化充实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专家咨询指导小组成员,提高数据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决策水平。充分利用高校、服务机构、交易所等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数据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服务。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遴选一批审查人员,扩充数据知识产权审查队伍。三是做好宣传推广。深入宣传报道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成效,促进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类市场主体更好了解、参与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发布经验案例,深化成果运用,对实践证明切实可行、成效显著的改革创新事项,积极创造条件复制推广。

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没有成熟经验可参考,要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13日

 

联 系 人:周婷

联系电话:025-832363841893009675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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